學校類型是指根據不同的培養目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管理體製和辦學形式而劃分的各種學校類別。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依據,就有了不同的學校類型。應該說,從古代教育發展至今,學校類型豐富多彩,一方麵,學校從其產生之初到近現代學校的蓬勃發展,學校類型在不斷地更新或增加;另一方麵,在當今世界的不同國家,也存在著適應本國現實需要的各式各樣的學校,適應了教育的多樣化需求。由於古代以及近代的學校類型在前麵章節已有較詳細的闡述,在這一節裏,我們將重點討論當代的學校類型。
一、由於市場機製介入公共教育領域而出現的轉製學校類型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出現了介於原有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之間的轉製學校類型,反映了公立學校係統出現的轉製狀況。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在西方,雖然這些學校名稱不一,在資金來源、資源配備、運作方式、效率高低等方麵亦存在著諸多差異,但它們在總體上以其適應社會、適合民眾的特征而獲得了廣闊的教育市場,並呈現出越來越強的生命力。
(一)國外主要的轉製學校類型
國外的轉製學校類型主要有美國的特許學校、契約學校,英國的“直接撥款學校”,加拿大的特許學校,俄羅斯的“非國立學校”,以及新加坡的“自主學校”等。下麵重點介紹美國的特許學校、契約學校以及英國的“直接撥款學校”。
1.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
當代美國興起的眾多公辦民營學校中的一種學校類型,是一種“公校私營”的辦學模式。1991年,美國明尼蘇達州第一個通過特許學校法,1992年開辦了第一所特許學校。特許學校經由州政府立法通過,特別允許教師、家長、教育專業團體或其他非營利機構等私人經營政府負擔經費的學校,不受例行教育行政規定約束。這類學校雖然由政府負擔教育經費,卻交給私人經營,除了必須達到雙方預定的教育成效之外,不受一般教育行政法規的限製,為例外特別許可的學校,所以稱之為“特許”學校。特許學校與政府的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通常三至五年),學校必須在契約規定期限間保證達成雙方認可的經營目標。從性質上來說,特許學校仍然是公立學校。特許學校擁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如在教職工聘用、經費使用、課程設置及學生個性培養等方麵表現尤為突出。美國的特許學校一方麵具有公立學校公平、公正、低學費的優點;另一方麵又有私立學校重視經營績效的長處,同時可以激發各種教育創新的教育實驗,並且可以透過競爭壓力,刺激一般公立學校提升學校經營及教育質量,因此,已成為美國新世紀學校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