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改革開放初期的經濟發展,人才問題成為關係社會主義建設成敗的關鍵問題。隨著經濟領域改革的全麵展開,要求高等教育改變以往僵化的計劃體製,下放權力,增強活力。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將這一時期的政策問題表述為“麵對我國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體製改革全麵展開的形勢,麵對世界範圍的新技術革命正在興起的形勢,我國教育事業的落後和教育體製的弊端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教育事業管理權限的劃分上,政府有關部門對學校主要是對高校統得過死,使學校缺乏應有的活力;而政府應該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沒有很好地管起來。”1984年11月,由中央主要領導同誌親自掛帥成立了科技、教育體製改革文件起草領導小組,著手進行科技、教育體製改革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時,中央領導同誌專門到安徽、江蘇等四省對教育工作進行了專題調查,其調研結果和建議得到了鄧小平同誌和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肯定。經過反複討論、修改,最後形成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強**育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功能,教育從為政治服務轉向為經濟建設服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曆史進步。《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還提出了體製改革的目標,強調“必須從教育體製入手,有係統地進行改革。”
隨著市場化的深入,高等教育在計劃體製下形成的舊投資體製逐漸失去優勢,效率降低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高等教育投資的重要產出——人才,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製度和勞動人事製度,一方麵使畢業生仍然實行由國家培養、隻按照嚴格的行業指令性計劃配置到全民所有製單位的政策;另一方麵使職工的多重利益與企業“捆綁”在一起。對於不服從分配的大學畢業生,傳統製度的懲罰措施就意味著畢業生可能失去政治身份與生活來源。更多有自主權的非國有經濟的市場主體需要專業人才,但從國家正式分配中卻享受不到人才的配置。在非國有經濟企業的旺盛需求下,部分高校開始招收少量委培生和定向生,意味著容許個人與單位以委托和自費的資金方式介入高等教育投資。1983年委托培養生達到3000人,而1985年已達到58 000人,約占國家計劃招生人數的10%。[1]伴隨著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公布與實施,學者們提出了建設“計劃指導學校、政策調節市場、市場引導培養”的由計劃指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有機統一的高等教育新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