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改革開放的總體影響,這一時期國家實施“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宏觀經濟政策。因此,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財稅政策,調動地方積極性是當時的主旋律,這一階段我國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簡政放權。國家對高校的撥款方式由中央統籌改為由中央和地方(省級)兩級安排,並要求地方政府多安排。這樣對高等教育的撥款就由一個積極性變為兩個積極性。在經費的使用上高校可以自主安排包幹經費,結餘留用,改變了過去“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結餘部分上交的管理辦法,調動了學校管理使用經費的積極性。
——鼓勵創收。國家開始鼓勵高校可以向社會提供服務獲得收入,建立學校基金用於學校建設和獎勵教職工,進而調動了學校和教職工的積極性。
——重點投入。為了克服財力有限的問題,使部分高校早見成效,快出人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決定集中財力辦好一批重點大學。為此重新確定了88所全國重點大學,並從中又選出10~15所大學列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完善資助。恢複和完善了人民助學金製度,保證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利用外資。從1980年開始,我國政府利用世界銀行的貸款發展高等教育,有效改變了我國部分大學教學、實驗設備陳舊落後且嚴重不足的局麵,使利用貸款的高校的教學科研條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這種做法不僅緩解了改革開放之初國家資金短缺的現象,而且也為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利用國內信貸資金發展高等教育提供了借鑒。
[1] 康寧.中國經濟轉型中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製度創新[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5:107.
[2] 房劍森.高等教育發展論[M].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