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二、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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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按照政策製定主體,可以分為國家政策與地方政策;按照政策內容,可以分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按照投資的行為過程,可以分為投入政策、分配政策、使用政策和評價政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投入逐漸改變了過去傳統的由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集中統一包攬的單一投資渠道,逐步形成了各級財政撥款和征收教育稅費為主,收取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和社會服務收入、社會集資捐贈、銀行貸款等為輔的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新格局。因此,我們依據高等教育領域投資來源渠道的不同,從橫向上將我國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分為: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學生收費政策(含學生資助政策)、學校創收政策、學校融資政策(社會資金及銀行貸款)和社會捐贈政策。

(一)財政投資政策

政府財政投資政策是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經費投入責任、數量、方法、途徑等方麵的指導性、規範性規定。高等教育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為社會提供具有公共利益或效用的“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同時按照教育經濟學中關於教育經費結構的組織原則進行組織:一是利益獲得原則;二是能力支付原則。高等教育對社會及個人發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政府從高等教育中獲得了人才、科技和智力等方麵的有力支撐,政府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受益者毋庸置疑;政府可以通過政策、經費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高等教育投資,其支付能力和作用無疑是諸多投資渠道中最為強大的一個,因此政府理應成為高等教育投資的主體。高等教育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就是規範政府高等教育投資行為的規定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