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相關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政策價值,這些研究成果都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礎。但是通過文獻梳理我們可以看到,已有研究還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之處。
盡管學者們普遍認為在政府、企業、個人當中,政府應該在高等教育投資中占據主體地位,具體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來看,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角度應是高等教育投資的主體。已有研究使高等教育以省為主的思路漸漸清晰,但研究對象卻主要集中在中央層麵且多為“應然”分析,對地方政府財政的研究主要限於考察地方政府投入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均沒有從理論或實證角度從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角度對高等教育的具體責任進行明確界定。
相關研究多集中在對高等教育投資體製、財政撥款模式等方麵。從政策周期的角度看,多集中在對投資政策製定和執行的研究上,包括政策製定的曆史、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改進的對策等,而對政策評價、政策監控的研究非常少,缺乏對投資政策的全麵、係統、專門的效率、效益分析。從地方政府角度對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的研究更是幾乎沒有。而建立一個科學的投資政策評價標準,對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據此提出地方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合理模式,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而且對指導和改進地方高等教育的投資政策與投資行為意義重大。但目前有關地方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的研究基礎較為薄弱,直接相關的、可借鑒的國內外研究資料較少,這既給本研究增加了難度,也為本研究留下了較為廣闊的空間。
提高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是促進高等教育公平和提高高等教育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已有研究中,對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各自的概念研究、目標研究、效果研究探討較多,但從投資政策有效性角度對高等教育公平與效率的整體研究還比較少,如何從落實有關投資政策有效性上保障高等教育公平與效率的論述並不多見,缺乏從政策學、經濟學相融合的視角對高等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