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四、關於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公平與效率目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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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學者近年來對於高等教育政策,特別是對“fee and loan”(學費與貸款)政策的效率與公平目標進行了大量的探討。

(一)在效率方麵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Nicholas Barr教授(2004)在高等教育財政一文中指出OECD國家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張導致了公共支出中的激烈競爭。[28]大眾化的高質量的大學係統必然是昂貴的,要與其他公共支出項目一起競爭公共資金。

Ludger Woessmann(2006)以歐洲為主的實證數據說明包括高等教育的教育政策如何被設計用來同時提高效率和公平。他認為在以產出為導向的改革中,國家總體上設計了一個製度框架來保證財政責任、籌資和競爭得到最好的結果,按照這種方式,教育政策被期待同時促進效率和公平。[29]而一些學者以美國等國家的大量數據來證明政府對高等教育進行投資,即高等教育財政幹預,不可能提高投資效率,他們認為幹預應在更早的教育階段進行。很多來自弱勢家庭的學生在接受大學教育時遇到的困難,更多的是缺乏早期教育投資引起的。雖然歐美高等教育係統之間存在巨大差異,但在這方麵卻有著類似的表現。Smith和Naylor(2001)指出,英國大學教育績效表現的主要決定因素是學生的A-level分數,[30]Arulampalam(2004) 則指出,英國大學醫學院學生輟學的決定因素是學術準備。[31]因此,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高等教育現有係統不是以一種有效率的方式組織起來的。許多評論家,如德國經濟專家委員會專家,斷言許多歐洲國家高等教育現有係統傳統上是在國家控製和雇員管理下運行的, 呈現出一種高水平的低效率。Lowry (2004)提供了美國的證據,說明公立大學麵臨較少的市場競爭,大學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補貼,在本科生畢業率等指標上績效表現較差。[32]作為一種後果,評論家建議可以靠引入競爭來提高歐洲高等教育效率,競爭使提供者的行為按照市場規則來進行。如在德國,經濟專家委員會建議進行一種市場模式基礎的改革,使高等教育在競爭框架內組織,允許大學從行政幹預中獲得自由,大學的高績效行為得到相應報償 (Sachverst?ndigenrat,1998) [33]。與傳統的國家作為唯一責任人的高等教育機構管理模式相比,歐洲高等教育通過一些私有化措施更能提高效率。作為市場化改革的一部分,向學生收取學費促進學生提高學習的效率。如果高等教育受益人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私人成本,這將不僅能提高他們自己時間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夠激勵高等教育提供更方便有效率地使用資源的條件。許多歐洲國家市場太小,而歐盟國家由於學生的流動而形成的高等教育內部市場有助於市場競爭。同時,學生的流動需要在歐盟成員國之間製定相應形式的合作政策,來保證受益人成本的正常匹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