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二、關於公共政策效率與公平目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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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政府的具體目標往往是由公平、效率等基本目標派生出來的,即公共政策的效能一般以效率(或效果)和公平為衡量標準。

(一)效率

效率(Efficiency)一般被界定為投入產出之間的關係,是所獲得的效益與投入成本的比例,可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等量化標準分析,當某種政策的作用無法用量化的效益或成本來表現時,效能則表現為效果。Mircea Badescu(2007)認為效率包括投入效率和產出效率,前者即如何對一個實體投入更少,而得到相同水平的產出,後者即如何在資源耗費相同的情況下使該實體產出更多,這種實體可為國家,也可為大學部門,以及普通學校。Deborah Stone(1996)認為效率的衡量涉及很多因素,在投入方麵,它涉及如何計算投入,如何確定某種投入與某種產出的關聯,如何確定某種投入的機會成本(投入於某種事物就意味著犧牲對其他事物的投入);在產出方麵主要涉及:第一,如何確定產出目標,如學校是爭取科研多出成果,追求教學多培養人才,還是希望谘詢多為社會服務;第二,在多種產出目標的條件下如何決定這些目標的組合比例,如對一個學校,如果教學、科研和服務都要做,這三者的地位和比重問題如何安排。一些學者從經濟學的觀點出發,指出政府幹預之所以能夠提高效率,主要是由於當經濟衰退、資源不可獲得時,要想走出衰退靠市場自我修正機製太慢,而政府行動可以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決策還可以有效降低不完善信息下的市場交易成本。換句話說,政府通過其政策選擇來建立或影響“遊戲規則”,為市場提供有效製度環境。

(二)公平

公平(Equity)簡單來說就是指收益在不同群體間的公平分配程度,由社會效果來衡量。Deborah Stone(1996)認為公平可以歸納為三類:第一是機會公平,每人都有同等的獲取分配物的機會,但不保證最終都能得到。第二是分配公平,這又有兩種情況:一是,分配物對於一定範圍的人群是一樣的,但對於該範圍之外的人可能就不同了;二是,在不同的個體或集體之間是平等的,但對這些個體的背後或群體內部的每個人來說可能並不平等。第三是最終狀態公平,它會充分滿足每個人不同的偏好、實際需求和價值追求。[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