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增強責任力
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就是指部門有什麽的職責和什麽樣的事權,就應該給予相應的財權。高等教育要實現財權與事權的統一,就必須要實現權與責的結合。在現行的高等教育投資管理機製下,教育的財權屬於財政與發改部門,而教育的事權屬於教育部門,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事權與財權相分離。由此造成了教育發展和政府對教育供給的脫節,造成教育部門無法更好地行使有效的管理權與調控權等問題。眾所皆知,財權是事權的物質基礎,教育部門沒有財權或財權較小,就會影響到事權的充分行使。因此,必須建立高等教育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投資機製,增強相關部門的責任力。
1.提高教育經費預算管理級次
將教育經費從“教科文衛類”中單獨拿出來,由“款級”上升為“類級”,列入預算支出的第一次分配。通過提高教育經費的級次,更好地確保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
2.給予教育部門對教育經費預算的編製權
改革目前教育經費預算編製過程中,教育部門隻有建議權的狀態。授權教育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占GDP的百分比要求以及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百分比要求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提出教育經費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和人代會審議批準。年中執行過程中,根據財政收支的變化情況,將超收部分同樣按比例交由教育部門調整預算。
3.賦予教育部門對教育經費的管理權
預算執行過程中,教育部門可以根據事業發展的變化情況,合理調整預算,全程跟蹤經費使用情況。同時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二)資格和能力相統一,提高執行力
毛澤東同誌曾經說:“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這句話深刻揭示了人的重要性。多年的實踐證明,政策在實施階段,能否有效,效果的大小,起決定作用的是執行者。因此,提升執行者的素質、增強執行力是提高政策有效性的關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