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責任,完善管理體製
自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我國高等教育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管理體製後,在多年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按照“共建、調整、合作、合並”等多種形式,原中央部委管理的400多所學校除少數歸教育部管理外,大部分下放由省級政府管理。到2000年,高校管理體製改革任務基本完成。這對於明確政府責任,打破條塊分割,優化資源配置,有很大的促進意義。按照這種體製運行十餘年來,河南省高等教育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到2010年高校數達107所,在校生數達146萬人,比1998年的51所高校和14.6萬人分別增長1.1倍和9倍。但這種管理體製也存在著中央財力對地方政府支持不夠,省級政府財政負擔過重,市級政府責任不明,學校自身發展壓力過大等許多不足。為此,需要進一步完善高校管理體製。
1.加大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
一是中央財力增強,有能力加大轉移支付。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財政收入已達83080億元,占當年GDP(397983億元)的20.8%,其中中央本級收入42470億元,占財政總收入的51.1%,地方收入40610億元,占48.9%。而2000年我國財政收入隻有13395億元,占GDP的比例僅有13.5%。因此,國家財力總量增大,中央本級財政收入增加,中央財政的調控能力增強,有能力加大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
二是教育投資的外溢性應該得到補償。2006年,中部各省份人口遷出率均值為14.05%,西部各省份均值為17.9%,均高於東部各省份均值11.06%[1]。據統計,河南省人口總量為1億,常年在外務工人員達1500萬人,表明河南省人口遷出率較高,麵臨的財政外溢現象最為嚴重。因此,中央財政應該加大對河南省等財政外溢較多省份的支持力度,對地方教育投資尤其是高等教育投資進行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