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高等教育投資體製與投資政策的研究
高等教育投資體製是高等教育財政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兩大要素,即高等教育投資主體的層次與結構,高等教育經費的籌措、分配與運用方式。[23]對高等教育投資體製的研究多集中在:描述高等教育投資體製改革的曆史過程,以及體製改革過程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閔維方(1994)在分析了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高等教育在分級計劃撥款、“預算包幹,結餘留用”、“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和成本補償製度等方麵的改革措施的基礎上,結合對我國未來高等教育經費供求的預測,提出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應進一步完善分級管理、預算包幹的體製,進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方式,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和成本補償製度,提高人、財、物的使用效率,並逐步增加對高等教育的投入。[24]
丁小浩等(2008)對我國高等教育投資體製改革30年的成就和經驗進行了總結,認為30年間政府高等教育投資責任、撥款模式、成本補償製度、高校自籌性資金、民辦高校投資、高校內部財務管理體製都發生了變化,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高等教育投資在總量、結構、學費、高校債務、其他經費來源渠道方麵麵臨著挑戰,給出了要堅持“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為輔”的體製,調整財政撥款結構,發揮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建立和完善鼓勵民辦高校發展的機製等政策建議。[25]
馬書紅(2005)對中美高等教育投資來源現狀進行了比較分析,總結了美國在拓展高校籌資渠道方麵的經驗:拓展政府財政撥款主渠道,運用法律手段調控教育投資,保障教育優先發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擔機製,實現高校“以教養教”;挖掘高校的潛力和優勢,建立並完善產學研合作機製,增加銷售和服務收入;鼓勵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對教育的捐贈;進行債券市場融資,促進高等教育產業化;實行股份製辦學,促進高等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嚐試發行教育彩票,開拓新的融資渠道。[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