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政策製定過程看
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出了利用金融貸款的重要舉措,但從中央到地方,均未出台具體的金融信貸政策。真正製定並實施的學校融資政策始於1999年,在當年舉行的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李嵐清同誌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完善財政教育撥款和教育成本分擔機製,明確政府、學校、個人和社會對各級各類教育不同的投入責任,拓寬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增強教育事業發展的實力。……還要從各地實際出發,積極運用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增加教育投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辦學和捐集資助學。”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之後,校銀合作的模式在全國高校得到迅速推廣,貸款規模出現了迅速的提升。此後,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和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解決學生公寓等高等學校後勤服務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若幹意見》,要求“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係統內的有關規章製度,加大對學生公寓等高校後勤服務設施的信貸支持力度”,這在某種程度上進一步加快了高校舉債運作的步驟。
另外,高等教育產業對當地政府的影響也日益加劇,擴招後不少地方政府不惜巨資投資開發高教園區、大學城,希望在拉動城市社會、科技、教育的綜合發展的同時,能夠增加土地轉讓金收入,以提升財政收入水平。基於此原因,各地紛紛出台相關政策以響應中央號召。作為高等教育欠發達的人口大省、教育大省,河南省也緊緊抓住高校擴招的時機,出台政策鼓勵高校舉債辦學。
(二)從政策執行過程看
經過高等教育投資體製的改革,多元——發展時期(1999—2008年)河南省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資體製日漸成熟,逐步形成了財政投資、學生收費、學校創收和學校融資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並且貸款收入已成為繼財政撥款、學雜費收入之後,高校籌措資金的第三個主要渠道。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高校相關處室依然是該時期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主要執行主體。但值得注意的是,校銀合作促使各相關金融機構成為該時期高等教育融資政策的重要執行主體。同時,為保障教育融資及相關工作的進行,河南省教育廳2003年成立了河南省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後勤中心),一方麵為高校融資建立平台,另一方麵負責日益繁重的學生資助工作。2007年其更名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責任進一步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