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三、學校創收政策在四個發展階段的有效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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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政策製定過程看

1.單一——微調時期(1978-1984年)

該時期,河南省的高等教育與全國一樣,處在恢複、調整、提高階段。政府對高等教育工作高度重視,提出要把高等教育放在全省教育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計把高校辦好,集中力量辦好幾所省重點大學,對考上大學的學生實行“免費入學加助學金”的政策,這與當時老百姓的家庭支付能力相符合,同時滿足了國家對急需人才的需求。但伴隨著高校數量和在校生人數的快速增長,教育經費出現了明顯的不足,通過學校自身努力來緩解經費壓力,逐漸被大家所認識,為此1980年國家出台的《高等學校建立學校基金和獎勵製度的試行辦法》。河南省高等教育和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為了發展教育事業,1980年出台的《河南省勤工儉學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允許高校開辦校辦農場、校辦企業,這是解決資金短缺的有效途徑,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本省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1983年河南省根據當時社會意願,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革教育工作的決定》,同意招收由集體單位負擔學費和自交學費的學生。

這些政策的製定,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教育資金的不足,同時也打破了原來單一的財政撥款模式,既符合當時的實際,也開啟了高校多渠道籌集經費的先河。

2.增量——開放時期(1985-1992年)

該時期,經濟體製改革已在全國全麵展開,對外開放的格局也已基本形成。1991年河南省國民生產總值首次突破千億,1992年地方財政收入突破百億,1992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1985年增長了146%和79%,產業結構、城市化水平、科技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特別是所有製結構變化為學校創收提供了可行性,賦予高校創收活動自主權、規範高校創收活動顯得十分必要。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賦予了高校創收活動自主權,1988年6月23日,河南省政府下發《高等學校開展有償社會服務的若幹規定(試行)》,從製度上允許高校開展有償社會服務。同年10月19日,省教委印發《河南省高等學校開展有償服務及創收資金管理辦法》,對高校創收收入如何使用進行了規定。這些文件的出台既賦予了高校創收的權利,又規範了其行為。在這兩個文件的基礎上,1991年10月4日,河南省政府又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校辦產業的意見》,為校辦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