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三、學生收費政策在四個發展階段的有效性評價

字體:16+-

(一)從政策製定過程看

1.單一——微調時期(1978-1984年)

該時期,河南省對學生實行“免費入學加助學金”的政策。由於這一時期人均收入水平較低,雖然不需要支付學費,但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雜費、生活費、交通費等成本仍然給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帶來了一定壓力,因此人民助學金政策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受教育者的後顧之憂。但是單一的人民助學金形式不能有效地激勵受教育者提高學習效率,1983年獎學金製度的建立使學生資助從單一的助學金模式變革為人民助學金與獎學金並存的模式,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並引導大學生選擇國家急需的專業,這一模式持續到1986年。總的來說,這一模式存在著學生資助形式單一、資助來源窄、資助水平較低的問題。這一時期河南省自費走讀生的招收,標誌著傳統的計劃招生體製引入了市場調解手段的萌芽,既增加了學生的入學機會,又能部分彌補學校經費不足的問題,受到了群眾的好評。但是自費走讀生招收規模較小,還不具有影響高等教育全局的力量。

2.增量——開放時期(1985-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頒布《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後,學費製度改革提上了日程。1986年人民助學金製度被取消,河南省開始對高校入學新生實行獎學金和貸學金製度,先以鄭州大學為試點,1987年後在高校新生中全麵推行。1989年河南省開始在高校新生中實行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製度,每生每年學雜費標準為100元,住宿費標準為20元。1992年學雜費標準上升至200元。同時,學生資助標準也有上漲,如高等師範、農林院校的專業獎學金在原有每生每月22元標準的基礎上,每生每年增發生活補助費160元。由於這一時期自費生招收規模不斷擴大,河南省實行以國家任務招生為主,以招收委托培養生和自費生為輔的“雙軌製”。1992年河南省明確自費生的收費方式為“每年按2000~2500元的標準向學校一次交清全部培養費用。在校期間享受獎學金,不享受助學金和醫療補助”。經過上述政策的製定,原有的免費高等教育模式已被打破,新的國家和個人共同分擔高等教育費用的模式在新的學生資助體係的支持下逐步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