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國大學治理模式與自治改革研究

一、有關大學自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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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界定

與大學自治相關的第一個需要界定的概念就是“自治”。

法語中“autonomie”一詞正對中文的“自治”,其詞根來自兩個希臘詞:autos和nomos。Autos有兩層意思:首先它指的是人與自我的關係,如果Autos前麵加上冠詞,意思就變成了自我與他人的相似之處。Nomos最初的本意是遊牧民族的定居點或劃分給某人居住的那片地方,後來轉義出“話語場”的意思,最後衍生為“法律”“規則”。這兩個詞根的含義非常有趣,可以讓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理解“自治”:它指一種相互的關係,是一個交流的場,它關注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形象,它是相對於他者所擁有的權力,暗含對自身與他者之間關係的處理方式和規則。

《布萊克威爾百科全書》中與“自治”相對應的詞有兩個,一是autonomie,意指自我統治,與“自決”(self-determination)相關;另一個則是self-government,強調某人或某集體管理自身事物或單獨對其行為和命運負責的狀態。《羅勒傑哲學百科全書》將自治(autonomie)定義為“自己擁有對自己的主權,能夠自我管理或自我決定;如果一個機構或者政治實體是自我管理或自我決定的,那麽它就是自治的”。法國學者夏爾·傅裏葉(Charles Fourrier)則認為“自治是不指涉個人的,自治的主體是組織,同時對於組織的自治還必須指明它是相對於誰的自治,享受何種程度的自治”[1]。

漢語中對自治一詞的理解常常有兩種取向:“一種取向是偏向於強調獨立、自我管理、自我決定之意義上的自治和自主;另一種取向是偏向於強調自我監督、自我反省之意義上的自律。”[2]本文所指的自治主要是第一種意義上的自主權,並強調法國大學作為組織機構相對於政府所擁有的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