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國國家評估委員會(CNE)
1.國家評估委員會的成立及職責
1981年密特朗當選總統,總理皮埃爾·莫魯瓦(Pierre Mauroy)成立了“總結小組”對前總統德斯坦(Valérie Giscard d'Estaing)任職期間的政策進行評估,由此政策評估在全法各領域成為一種趨勢,也由此促成了高等教育領域內獨立評估機構的建立。1984年法國政府出台了新的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明確了權力下放和大學自治的原則,並決定組建高等教育與研究領域的國家評估委員會。1985年2月政府法令確定了國家評估委員會的組織結構,同年5月10日,法國總統正式批準了國家評估委員會的成立。1989年法國第1989—486號法律將國家評估委員會定義為“獨立行政機構”(autorité administrative indépendante),其評估報告直接遞呈總統,法律進一步規定了國家評估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即對“研究、文化和職業性的公立機構進行評估,如大學、高等工程師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評估其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高教機構與校外機構合作項目的完成情況,委員會享有現場參觀訪問的權力,有責任為改善高等教育與研究機構的運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並定期出版工作報告。國家評估委員會獨立於大學或政府,與大學更是合作的關係,委員會不負責對教師個人進行評估,也無權批準大學開設怎樣的課程或決定高校預算經費的發放。
2.評估過程及效果
國家評估委員會成員人數為25人,國籍不限,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每兩年更換半數成員。委員會中19名為科學團體代表(由大學全國委員會、全國科學研究委員會、法蘭西學院等機構提名)、4名國家社會與經濟協會推薦的人員、1名國務院代表、1名審計法院代表,另外委員會設有總秘書處,由24名行政及後勤人員組成,劃分成評估、行政、信息和出版四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總秘書處的基本功能是協調評估工作,聘請並安排評估專家(每年全國評估委員會聘請專家總數為100~150人),收集分析並整理各類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