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國大學治理模式與自治改革研究

第一節 國家及地方對大學的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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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教育總督導處(IGEN)及國家教育行政管理與科研總督導處(IGAENR)

拿破侖通過設立“帝國大學”和教育“大總管”在法國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中央集權教育體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製,他進一步完善了大革命之前即已出現的教育監察製度,並設立了高中督學。1852年拿破侖三世發布政令正式確立了國家公共教育機構的總督學處(IGIP),其中包括8名負責高等教育的“總督學”(inspecteur général)[1],他們由“大總管”直接任命並負責對學院的教學及學曆頒發的監督。1888年,國家首次提出要將權力下放到地方及“學院”,由此取消了“總督學”對高等教育機構的監察權。1980年公共教育總督導處改名為“國民教育總督導處”,其工作主要是根據教育部的工作計劃對基礎教育某一領域進行評估並提交報告[2],其對於人員的督導工作則是一種“對督導工作的監督”,“即與學區長合作,對地區教學督導(IA-IPR)工作的一種協調,而後者才負責評估基層學校的工作,並給初、高中教師打分”[3]。

為了實現對從幼兒園到高等院校各級教育的監管,1965年政府出台政令設立了國民教育行政管理與科研總督導處(以下簡稱IGAENR),1999年通過政令將科研也納入其監管範圍。根據法律規定,IGAENR下屬於國民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與研究部,負責對教育和研究體係的整體運行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管、分析和評估,並提出改革建議。IGAENR還負責對公共教育和研究機構的人員進行監管,特別是機構中的行政、財務、審計和經濟部門的人員,同時也不排除其參與人員的招聘、培訓和評估工作。IGAENR的年度工作計劃由部長通過任務信的形式發布,同時它還可能隨時被要求參與國民教育總督導處的工作。

1999年政令提高了機構成員的法律地位,目前(2009年)其成員共有98人,其中一級督學62人,二級督學36人[4],各級督學都有一名教育部長任命的負責人總領工作,任期5年,可以連任,同時還配有一名助理協助工作。根據學區的重要性不同,IGAENR的工作地理分組共有6組,工作內容又分為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工作三個大方向。IGAENR每年向教育部長提交120~150份報告,包括定期的監督評估報告也有教育專題研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