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發展,質量越來越成為教育各方主體關注的對象,而通過評估和督導來保證質量則已成為共識。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大學自治改革的推進,評估督導愈加成為政府實現宏觀管理,保障國家高等教育質量及目標的重要途徑,正如國家評估委員會所指出的,“評估是大學自治和改善高等教育質量的基本工具”[1]。
法國的評估文化起步較晚,如何能夠建立法國特色且符合國際慣例的評估標準成為法國高等教育發展麵臨的挑戰之一。由於兩種不同取向的目的,法國教育評估製度有兩種不同的運作方式,即評估督導和教育谘詢。下文將具體分析介紹的法國國家教育行政管理與科研總督導處(IGAENR)、法國國家評估委員會(CNE)都屬於第一種方式,它們主要針對國家教育體係的行政組織及學術機構的運作方式進行評估考核。作為教育谘詢的機構主要有國家高等教育與研究委員會(CNESER)、國家課程委員會(CNP)等,這類機構旨在針對教育政策、教育學製和其他相關的教育改革進行提案。國家教育行政管理與科研總督導處與國家評估委員會在工作內容上有一定的重疊,但兩個機構的性質及工作方式仍有很大不同,而最主要的是前者是隸屬於國家教育部的官方機構,後者則是獨立行政機構(AAI)。
[1] Comité National d'évaluation[R],Bulletin N°19-janvier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