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國大學治理模式與自治改革研究

第四節 以巴黎六大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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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六大又稱作“皮埃爾和瑪麗·居裏大學”,學校位於巴黎市中心拉丁區,是一所以科學和醫學為主的綜合性大學。該校共有實驗室180多個,科研實力強大,在曆年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30~50位,全法排名第一位。根據SCI被引用指數等指標估算,該校數學專業的排名位於世界第一位。

自2009年1月1日起,巴黎六大根據“大學自治法”的規定施行了自治改革,大學的行政結構發生了改變。下圖示意了校級管理層的組織結構:

圖2 巴黎六大校級管理層

法國大學的校長人選常常兼具教育家、學者、領導者、協調者、繼承人等多重角色。與法國“大學校”更重視領導者管理能力不同,法國大學校長的權威首先來源於其學術地位。如巴黎六大現任校長柏美洛(Jean-Charles Pomerol),其自1973年在巴黎六大執教以來,至今已近40年。早期作為金融數學領域的專家,柏美洛教授在博弈論和凸分析方麵都頗有建樹,曾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9篇,20世紀80年代起,柏美洛教授轉入信息化領域的研究,發展了多元標準決策及人工智能領域的多個概念。1992年柏美洛教授還創立了“決策係統期刊”(Journal of decision sytems),同時他還是法國人工智能學術期刊的主編兼任法國管理學期刊的編輯。同時,鑒於法國大學“學者行會”的教育傳統,大學教授享有“神聖的自由”[1],大學校長在現實的管理過程中更需要具備協調各方的能力,“在不能向教授們施加命令的時候,就要試著說服他們。”[2]

巴黎六大的執行委員會的功能相當於上文所提到的“校長辦公室”,負責協助校長工作、回答校長的谘詢並提出建議。“執行委員會”包括負責日常性事務的“校務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責任人及辦公室助理三名工作人員組成)、5名副校長和大學服務總處副負責人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