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議教科書的功能
教師選用的教材既可以來自教科書,也可由教師自己開發,或者由教師和學生共同開發。教科書是一種有待被教師選擇或再開發的材料,它作為教材的價值隻有在被教師發現和運用後才能實現。
我們主張教師不能把教學內容等同於教科書的內容,要從“教教科書”轉變為“用教科書”,教科書的內容本身不是學生認識的終點,而是建構認識的媒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貶低教科書的價值,削減教科書的作用。對於大多數教師來說,因工作的繁忙和專業知識的不足,他們很難在沒有教科書的情況下花費很多精力自主開發教材。根據日本教科書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在教科書觀念已經發生轉變的日本教師中,教科書依然是教師最主要的教材。根據調查,該中心指出:“今後新媒體的開發、信息化的進展將會造就更豐富、更多樣的教材,但是,教科書在其中將擔負起作為‘教材群之母港’的作用。”教科書仍將是“主要教材”。所謂“主要”,並不是指在課堂中使用的時間長,比其他教材使用的頻率高,而是指教科書是賦予其他教材以教育意義的最終“據地”。[1]
根據前文對知識的新的定義以及日本教科書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我們可以把教科書看作是教師教學的把手、支架、台階,是為教師的教學設計提供思路、方法和必要的資料,也為教師自創自編教材提供範例,同時,教科書是學生認識社會的一個窗口,為學生的學習和探究提出課題、學習方法和解決問題的多種思路。
為此,教科書的編寫要從它具有的上述性質和功能出發來考慮。由於教科書是一種教材和教學活動的範本,所以反映的事實以及對事實的解釋、解釋的方法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這就使教科書難以保證適用於具體環境中的學生。但是,教科書在動搖學生的經驗和認識、反映社會的矛盾衝突、引發多種解釋和視點,以及指導學生如何發現問題、形成自己的解釋,並展開對話教學方麵是必須而且能夠發揮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