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理性研究

第二章 大學理性的哲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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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在對待“理性”的問題上深受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之苦。一個極端是,經濟學家不合理地賦予經濟人無所不知的理性;另一個極端是,社會心理學又試圖將所有認知活動歸因於情感的趨勢。[1]

——赫伯特·A.西蒙

要探尋“大學理性從哪裏來”,就要追問哲學意義上的“理性之源”。在現代西方哲學史上,“科學主義思潮與人本主義思潮對立的實質就是理性主義與非理性主義的對立”[2],而理性主義與非理性主義對立、分歧、鬥爭的焦點則是理性與非理性的矛盾及其對人的意義。理性與非理性的矛盾及其對於人的意義,不僅是現代西方哲學所麵臨的重大問題,而且也是哲學史上長期爭論不休的重要論題。何謂“理性”?何謂“非理性”?對它們的理解既要明確其在思想史上的緣起與運用,又要讓該概念符合人類現實生活實踐中的應用事實,這樣才能達到概念本身“應然”與“實然”的統一。一般詞典對理性(reason,vernunft)的解釋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屬於判斷、推理等活動的(跟感性相對);二是指從理智上控製行為的能力。[3]通常的哲學詞典沒有專列詞條,僅以“理性主義”加以總括。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常常是因為不同哲學家及其流派對“理性”的含義理解不同,用法各行其是。更有意思的是,多數對“理性”及其內容進行廣泛、深入探究的哲學文獻,包括一些經典文獻,對“理性”是什麽也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明。比如,康德以理性為核心詞的《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等著名論著,也沒有對“理性”做出明確界定。有研究者如此假定:“從論述完整性角度來看,對所述內容的主要概念不作明確解釋說明,其潛在的意識抑或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該概念已經廣為知悉並達成共識,無須贅述。”[4]然而,哲學界卻普遍認為,理性概念至今仍未必可以稱為“廣為知悉並達成共識”;“理性”是一個有歧義的概念。[5]對此,還有一種可能性解釋:那就是對諸如“理性”含義這類概念不明就裏即妄加襲用,是以哲學為代表的思辨思維領域的通病;對其他的概念,如“科學”“存在”“真理”等概念的普遍襲用沒有共識的理解,卻各行其是、毫無顧忌地襲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