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可能涉及的基礎概念
鑒於本書研究主題的跨專業特征,尤其是“理性”“理性主義”及其衍生的相關概念在曆史與現實中歧義紛呈,人們在運用同一概念時,所指並非完全一致,而這種現象在西方哲學史與教育學研究中早已司空見慣。因此,為了限定本書主題研究的範圍,盡可能保證概念的前後一致性,有必要對文章主題可能涉及重要概念的內涵與出處作如下簡要限定。
“感性”(sense)。康德認為,人的認識能力首先區分為作為低級認識能力的感性和作為高級認識能力的理性。感性通過先天的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去接受由於物體對感官的刺激而產生的感覺,從而為高級的認識能力提供對象和質料。感性直觀是認識的開始,同時也是人類認識的不可超越的範圍。[1]
“知性”(intellectuality)。康德把人的高級認識能力區分為知性、判斷力和理性三種。他確定知性的先天思維形式是所謂純粹知性概念即範疇(如質、量、因果性、必然性等),知性運用範疇綜合統一感性材料才產生了經驗或知識、經驗對象或認識對象。而範疇之用於感性材料是以從範疇規定時間圖形而引申出知性的先天原理(主要是因果性原理)這種形式進行的。康德認為,知性的這些先天原理是構成性的,是使經驗與經驗對象或科學知識和科學知識的對象成為可能的原理,因而也是知性向人類認識能力或認識活動所頒定的先天法則或規律。[2]
“理性”(reason)。判斷力作為知性和理性的中介,其作用在於運用知性的先天原理去統攝或規定特殊的感性現象,以形成關於對象的經驗知識(後來康德稱這種判斷力為規定的判斷力,以區別於《判斷力批判》中的反思性判斷力)。最終,理性在認識中的作用在於,通過它主觀產生的關於無條件者的純粹理性概念,即理念(靈魂、世界和上帝),以及尋求無條件的條件的理性原理去指導知性的活動,使經驗或認識達到最大可能的繼續、擴大和係統化。康德把理性的理念和原理的這種作用稱為調節性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