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理性研究

第四節 從“知識分子”到“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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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日常使用的“知識分子”概念既模糊又混亂。希爾斯在《國際社會百科全書》“知識分子”的條目中界定知識分子為“比他們那個社會其他的人們更為頻繁地在相互交流和表達中,以廣闊的視野和抽象的符號關心人、社會、自然和宇宙”[1]。有研究認為,正是20世紀初源於法國的“德雷福斯事件”創造了知識分子的概念。在知識分子這種由不同職業的人士組成的集合體中,知識起著核心的作用,它超越了各種不同的利益幫派和世俗的宗派主義,以“理性代言人”的名義,向全體國民說話。實質上,“知識分子”一詞呼喚著“知識者”傳統的複興,體現並實踐著真理、道德價值和審美判斷三者的統一。[2]但據勒戈夫的研究,“在學者、講師、教士、思想家這些詞匯中,隻有‘知識分子’一詞確切表明一個輪廓清晰的群體:學校教師的群體” [3]。因此,他推斷知識分子出現在中世紀的盛期,在12世紀的城市學校裏傳開來,從13世紀起在大學流行。進而,他確切地指出,“知識分子”主要以中世紀大學校園的教師群體為代表,以思想和傳授其思想為職業的人。這個群體的最明顯特點就是把個人的思想天地與在教學中傳播這種思想結合起來。這一群體在中世紀已經得到明確的限定,“知識分子”本人也在中世紀完全意識到了自己的身份,並努力為自己找到這個稱呼,以代替“教士”(Clerc,同時指神甫和學者)那個有雙重含義的概念[4],即一個以寫作或教學,更確切地說同時以寫作和教學為職業的人,一個以教授與學者的身份進行專業活動的人。12世紀的“知識分子”就在這個發展中的城市環境裏,安置推動曆史前進的發動機,並規定他們在這個時代裏的使命:“追求真理,做時代的兒女。”[5]顯然,作為20世紀50年代西方曆史學研究的一個中心問題,勒戈夫對知識分子概念的研究具有開拓性貢獻,引發了史學界對知識分子問題的研究熱潮;而且,知識分子概念的意義主要體現於“把注意力從機構轉向人,從理念轉向社會結構、實踐方式和思想品質,並把中世紀大學的這一現象置於一個曆時長久的聯係之中”[6]。桑蒂尼針對12世紀末建立的摩德納大學而做的一項出色研究中,進一步闡發了該概念:“‘知識分子’作為新的社會學類型產生,以城市勞動分工為先決條件,正像大學設施的出現以公共文化空間為前提一樣,這一新的‘知識大教堂’在這個空間中才能湧現出來,走向繁榮,並自由地深入進行研究。”換句話說,正是在12世紀末與13世紀初西方基督教世界呈現出新的精神景觀的根本特征及其背景下,比如勞動分工、城市、新的機構、一個為整個基督教世界普遍共有的文化空間等,誕生了知識分子這一特殊的群體;而且,中世紀知識分子並不背離葛蘭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的模式,即知識分子滲透於社會各階層、各領域,是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7],因為它們首先是教會與國家的忠實仆役,各大學越來越成為培養高級官員的場所,並由於知識分子的角色與大學的自由,或多或少發展成為持批判態度甚至走向異端邊緣的知識分子,如阿貝拉爾、阿奎那、西格爾、威克利夫等。[8]可以說,13世紀的知識分子擁有經院哲學的方法,以圖書和文獻作為教學的主體,經曆了理性與信仰的結合、平衡、分離的階段。然而,知識分子由於普遍參與教會事務,幾乎不能從事教學,對大學工作本身會帶來不良後果,造成學生學習不規律,水平下降。由此,出現了知識分子與社會服務之間的“悖論”,即“當大學學者大力宣稱其在教會統治中發揮作用的權利時,大學卻自我封閉了其生涯,教學水平也下降。他們試圖在整個基督世界中講話與行動,卻將他們享有尊嚴的機構本身分裂、變小,更增加了他們企圖的非現實性”[9]。而自14—15世紀以來,從整體上說,大學學者作為知識分子越來越多地參與官僚製度的普遍發展,無論是教會還是世俗社會,都以官僚製為基本特征。總之,大學學者歸屬於一個全新的社會群體,即“知識分子階層”就誕生於官僚現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