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理性研究

第二節 韋伯的“理想類型”與社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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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代社會究竟如何與理性溝通與互聯,德國公認的韋伯研究權威專家施路赫特(Wolfgang Schluchter)如此評論道:“今日的社會學者們在評論現代社會的‘理性’時,有著相當分歧的看法。茲舉兩例以說明:對帕森斯(T. Parsons)而言,現代社會是曆來社會發展中最理性的一個體係。它擁有其他社會所無法達到的適應能力,這種適應力的基礎乃深植於現代社會的多麵向性,亦即使進步的變遷所以可能的一種結構上的多元主義。相反地,對馬爾庫塞(H. Marcuse)而言,高度工業化的社會卻正是曆來的社會形態中最不理性的一個。它擁有的是其他社會所無法獲取的操縱能力。這種操縱力的基礎乃在於現代社會單麵向性,使得進步的變遷力量持續地受到壓製。”[1]對此,施路赫特認為,“這種對現狀極端不同的判斷,令我們很難找到一個調和雙方的立場。這種立場即使有可能,我想它也無法消弭彼此的差異,而毋寧是站在承認差異這一端的。或許我們可以通過對整個問題之來龍去脈的觀察,即從一種‘問題史’的角度出發,來闡明這種差異的由來。”[2]這實際是在告訴我們,在對待重大理論問題的論爭時,需要采取何種態度與路徑的方法與原則問題,即“盡管上述兩位學者都不願意停留在韋伯的分析層次,一個想要超越韋伯(帕森斯),一個企圖回複到韋伯之前的心態(馬爾庫塞),但我們仍不妨在韋伯的立場上多逗留一會兒,因為韋伯社會學本身便屬於現實問題的自我表達”[3]。

通過考察基督新教加爾文教倫理與現代資本主義的親和關係,圍繞美國哲學家和科學家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對青年商人的勸言中所表示的“資本主義精神”的話題和歐洲宗教改革後基督新教教義的變化,韋伯利用理性精神與理性化概念構建起了社會行動模型,嚐試探討並回答了如下兩個重要的問題:(1)資本主義的起源及其本質;(2)宗教倫理與經濟行為的關係。[4]韋伯認為,所謂“資本主義精神”(the spirit of capitalism)就是“靠勤勉、刻苦(禁欲),利用健全的會計製度精於計算(合乎理性),把資本投入生產和流通過程,從而獲取預期的利潤,所有這一切構成了一個經濟合理性的觀念。這種合理性觀念還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形成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精神氣質(ethos)或社會心態(social mentality),然後在近代歐洲蔓延開來……作為近代歐洲獨具的價值體係,它驅動著人們按照目的合理性進行社會行動,最終導致了資本主義的產生”[5]。因此,“所謂資本主義精神的概念,就是在此種特殊意涵下指稱的……在中國、印度、巴比倫,在古代與中世紀,都曾有過資本主義。然而,如我們將看到的,它們全都欠缺那種獨特的風格”[6]。簡要地說,韋伯經驗社會學的中心議題就是論證現代資本主義的合理性(rationality)和合法性(legality),而宗教社會學則是通過東西方宗教的比較研究,論證現代資本主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