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理性研究

第一節 中世紀大學(12世紀初—15世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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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等教育史的劃分,歐洲中世紀一般指從公元5世紀的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5世紀文藝複興前,曆經一千多年,其發展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5—10世紀。此時,“教父學”占統治地位,古希臘羅馬文明受到抑製和毀壞。第二階段為11—15世紀。由於經濟與理性複蘇,作為人類最“黑暗時代”萌生的“智慧之花”的大學開始閃爍“一些非常耀眼的光芒”[1],即為史上所稱的中世紀大學。由於中世紀大學被認為是當時西方文明最具原初性的創造,長期以來便受到曆史學家的關注。根據韋爾熱的研究,中世紀大學的發展曆史又可以清晰地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大學的誕生與確認階段”(12—13世紀);二是“大學的衰退與變革階段”(14—15世紀)。[2]在經過中世紀普遍的曆史變革與內部問題的積累之後,至15世紀下半葉,西方大學趨於崩潰,並在“矛盾中精疲力竭”,直到出現“文藝複興[3]的大學”新形式。

作為一個四分五裂、高度分權的文明之地,中世紀的歐洲沒有一種擁有至高無上且居於完全中心的權力,在它的政治意識與理智意識的中心是“基於教皇傑拉西烏斯二世的雙劍說的二元論,即世俗的與宗教的、帝國的與教皇的、神聖羅馬帝國與羅馬主教管區,兩者都聲稱是古代羅馬皇帝的合法繼承者”[4]。這種二元論把中世紀社會從頭到腳一分為二,從皇帝與教皇開始,通過國王與大主教,直到貴族與住持以至莊園主與教區牧師,以及代表世俗與教會的法律與法院兩種形式的治理方式。這種權力分割方式引起了帝權與教權之間、各級社會政治階層中追隨者和同盟者之間長時間的物質和軍事方麵的鬥爭。到了中世紀末期,市鎮重新興起,為了尋求自主權,它們從國王、貴族、主教或修道院院長那裏買來特許狀,以確保自己免受種種封建製度的束縛。而在市鎮內部,由商人和手工業工人構成的各種組織也要求擁有自己的法人獨立地位,即後來的商人行會或手工業行會。“大學就是在這種分權的、有社團思想的精神影響下發展起來的……並很快形成了行會的組織形式,正是這種組織形式使中世紀大學獲得了力量、持久性和一定的自主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