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管理的理性

第二節 文化與製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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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正當程序

“隻有遵循程序理性,以必要的程序消耗乃至效率的犧牲,達致最大的客觀、理性,公正才不會失守。”“從某種意義上講,高校法治化的意義就在於高校管理的正當程序化。”正當程序原則在大學規章製定和適用上,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麵:

其一,管理對象適當參與。大學製定規章時,涉及教師、學生權益的條款,應當邀請教師、學生代表參與討論和製定,不能任由行政管理部門“拍腦袋”。教代會和學代會應該切實起到作用。在製定規章時,如果沒有教師與學生發自內心的讚同,大學規章更可能如同一張廢紙,不會取得真正的實效。

其二,公開原則。規章製定要用合理的方式使廣大師生了解規章的內容。所謂合理的方式,主要是指能起到引起注意、提醒強調和吸引對方注意力的方式,可以是向涉及的教師或學生印發教師手冊或學生手冊、在教師的主要工作場所或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公告、要求教師或學生逐一簽字確認、在大學自己網站上發布等。

其三,聽證原則。聽證原則主要適用於對教師或學生做出重大不利決定的大學規章的適用階段。特別是涉及學生學位授予和教師職稱評定等學術問題時,聽證程序十分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事實證明,“解決涉及學術問題的教育糾紛的理想途徑是設立由具有專業背景和專長的專家學者作為中立的裁判員組成的機構對糾紛作出公正的裁決”。目前,華東政法大學等高校已經將聽證程序引入了對學生的處分決定過程中。

(2)大學規章的合理化

大學規章的合理化,要求大學在製定和使用規章時不但要滿足合法化的要求,而且應當具有適當性如合理性。易言之,大學規章的合法化體現的是形式上的正當性,大學規章的合理化則是追求實質上的正當性。可見,合理化是在合法化基礎上提出的進一步要求或更高的要求。大學規章合理化的具體要求包括:禁止過度、平等對待、量力而為、不溯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