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管理的理性

第二節 文化與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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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與文化是一個組織的核心問題,特別是針對大學這樣一個特殊的學術組織、文化組織、規範性組織更具特殊的意義與價值,本節聚集兩個問題:第一,現代大學製度的內涵與大學章程;第二,大學文化的內涵與大學製度的互動。

一、製度作為行動的準則

個人認為,製度是辦學思想理念的體現,是行動的準則、是學校有效、穩定運轉的保證,是大學文化的外顯形式。沒有製度的大學是不可想象的大學。製度的內涵很豐富,在此重點介紹四個方麵內容:依法治校的內涵、大學自主製度的挑戰、現代大學製度和大學章程。

(一)依法治校的內涵

依法治校的內涵包括了國家對高校實施管理的法治化和高校自我管理的法治化這兩個層麵的內容:在外部關係上,學校與政府、學校與社會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自主辦學、獨立責任、服務社會”的關係;在內部關係上,主要表現為學校作為管理、服務者與學校中接受管理與服務的教師、學生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在學校章程規範下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這種關係的落腳點體現在學校的辦學理念、製度設計和管理水平上。[1]

1.外部:政府與學校關係的重構

政府與學校關係的改革之所以難以走出困境,其根本原因在於忽視了製度的作用,導致在政府與學校關係的改革與調整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製度短缺現象。政府與學校關係重建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參與教育管理的不同主體共同推動的製度創新過程,是新製度被構造及舊製度被替代的過程。[2]

當下國內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首先,教育法律製度供給不足。受傳統文化和長期的計劃經濟體製的影響,我國的政府與學校關係的根本特征不是製度性的,而是以行政性(上下級的)、管理性(管與被管)、習慣性(隨意的、人際的)為根本特征。在二者的關係中,一直存在著政府行政權力對學校的過度幹預、學校缺少應有自主權等問題。改革政府“統得過死”“包得過多”的“弊端”。其次,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府與學校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再次,教育行政部門在考慮權力下放之後自身的利益,常常把上級下放的權力截留一部分,出現諸如明放暗不放,或者隻下放責任而不放權力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