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什比曾說,任何類型的大學都是“遺傳”與“環境”作用的產物。這裏的遺傳指大學作為學術機構的內在邏輯,遺傳的保持需要自由精神;而環境作為外部力量作用於大學,其實質是外在社會邏輯對大學的規範與影響。[1]
什麽是大學?筆者比較讚同上述表述:大學是“遺傳”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遺傳的核心內涵是指大學學術、自主、特色,強調的是大學的理想;環境的核心內涵是指大學和社會的相互依存關係。大學要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大學現實性、社會價值及影響力。
如果處理不好“遺傳”與“環境”的關係,即過分強調“遺傳”或“環境”,就會犯上述兩類錯誤——“理想化”與“世俗化”錯誤;“理想化”是“水中月”——美好但不實用;“世俗化”是“口中饃”——實用但無味。
上述兩類問題,在本質上,反映了如何處理好兩類關係:外部——“大學與社會”的關係,內部——“學術與行政”的關係。在國內現實工作中,兩類關係處於非平衡狀態:突出問題反映了辦學自主權弱(即校長治校問題)和學術權力缺失(即教授治學問題)。
治理上述兩類問題的思路比較清晰:要保持“和諧”“適度”的原則,即“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具體建議:大學與社會之間要合理定位,二者之間要保持適度距離,合理設置中介保護層;行政與學術要分工明確,行政要到位而不越位。
[1] 高校教學評估理論與實踐課題組.論高校教學評估與大學自由精神[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