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哪一個組織的理性設計能夠優化組織所有的合法利益,例如一個可以為科研提供最有效支撐的大學組織結構,將完全不同於另一個密切關注本科生教育的組織機構。
——羅伯特·伯恩鮑姆
大學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組織,它承載著其他組織無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大學作為非營利組織,以教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為宗旨,屬社會組織的第三部門,既不同於政府組織,也不同於企業組織,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社會學家艾茲奧尼將社會中的組織按其支配組織成員的方式分為強製性組織、規範性組織與功利性組織三類。比如,軍隊之類的組織就是典型的強製性組織;企業之類的組織則是典型的功利性組織,這些組織對其成員的支配主要依靠物質的刺激手段;教會之類的組織則是規範性組織的典型,對其成員的支配主要依靠精神的監督手段。當然,現實社會中不存在絕對的某一類組織,但在理論研究的視域中,可以對社會組織進行理論上的歸類與解釋。因為從支配成員的手段看,任何社會組織對其成員所能采取的支配手段不外乎這三種。從規範性、強製性與功利性這三個維度看,大學作為一種以文化知識為核心要素的社會組織,其凝聚組織成員的主要手段是規範性,其組織文化表現出明顯的規範性特征。其屬於社會組織的第三部門。[1]
下麵我們分別從大學的工作特征、群體特征和組織特征三個方麵來說明大學組織的特殊性。
一、工作特征:知識生產、傳承的創新性、卓越性
眾所周知,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是大學的根本任務,也是大學的組織目標。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又以知識創新、傳承、發展為基礎和載體。而知識生產、文化傳承又有其自身發展規律,同物質生產有著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