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統治高等教育?眾學術群體如何清晰地表達它們的利益?工作和信念的分裂力量是否為(學術)權威的整合形式所平衡?
——伯頓·克拉克
大學內部存在著學術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雙重機構,首先我們需要承認:學術和行政是不同的、二者是有張力的,是存在衝突的。衝突反映在方方麵麵:大學的“學者”和“管理者”權力來源不同;思維方式與行為模式不同;價值追求與文化取向不同。這些差異最終集中表現在:“學術”與“行政”之間的張力;“大學”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價值”與“效率”的張力。
一、“學術”與“行政”之間的張力
大學內部學術與行政之間的衝突表現在多個方麵,華東師範大學高教所的杜瑛等老師撰文“大學內部權力的衝突與融合——文化的視角”全麵論述了這個問題。
第一,權力的來源與運行方式的不同。行政權力主要來源於組織的委派或任命,擁有非常縝密的科層製的行政組織係統,突出照章辦事和等級服從的規則,其運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主要通過法律、政策、指示、指令、決議等自上而下服從遵守的方式實現的,具有一定的強製性。從行政的角度看,組織必須有權力層級,必須有規章和程序以及組織中人們必須遵循的工作績效標準,而那種僅僅由共同的價值和和諧的學院文化來規範學者的行為,大學是無法運轉的。
學術人員的權力來源於基於知識獨占的學術權威和學術影響力。學術權力主要依靠學者自身的知識優勢和學術影響力對客體產生影響,運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從高等學校權力的作用範圍看,學術權力越是在基層其影響力越大;而行政權力則相反,上級對下級具有絕對的控製權。學術權力遵循學院原則,在學院中,行使權威的主要基礎是專門知識,學術人員主要依靠學術好奇與興趣、社會責任和專業素養而非行政命令,從事知識的創造、傳播和應用工作,其學術工作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是責任心和學術自律。這一高度個人化的原則與由上級控製和協調的組織原則——行政權威的原則顯然是衝突的。學術人員雖然有學銜、職稱等地位的分化,但相互之間沒有特別嚴格的等級關係,他們能夠一起平等地討論問題,自由發表意見。學術人員認為在學術共同體中,人們隻服從理性原則,任何結論必須經得起邏輯的推理,隻能靠說理來征服別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