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盡管市場化是高等教育不可避免的選擇,但“市場的形成自始就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政治過程,而不是一個自然事件”。在市場的形成過程中,政治力量始終發揮著主導作用,“政治總是‘支配性的’,不存在一種所謂純粹經濟過程的東西”[1]。高等教育市場化同樣不是一個自然的過程,相反,需要政府和高等教育機構的精心策劃和積極行動,才可以保證市場化進程的順利推進和取得良好的效果。推進高等教育市場化的措施,可分為政府和高校兩個層麵,政府層麵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對高等學校放權、在高等教育領域引入競爭機製、對高等學校開展質量評估、開發高等教育服務市場等。
一、放權
政府放權是高等教育市場化的必要條件,推動高等教育市場化必須從政府向高等教育機構放權開始。
在我國,政府曾經使用科層製方式對高校進行管理。科層製的出現被看作與蒸汽機的發明具有同樣意義的事件,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科層製的理念,在一個組織中,隻能有唯一的權力中心,權力中心分散,會導致不負責任;組織內部維持明確的等級製度,施行層級節製,強調嚴格的隸屬關係,下一層級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製度,由上一層級通過規章製度和命令來確定,並對下一層級的工作過程行使指揮權。根據這種理念,政府不僅決定高等教育基本製度,也決定和指揮高校內部的各種事務。一位大學校長曾抱怨說,校園門朝哪個方向開,廁所坑位多大尺寸,他都管不了,要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基建計劃審批。至於學校辦什麽係、設什麽專業、開什麽課、要多少老師、招多少學生……更有一本統一的計劃管著。[2]
市場化與科層製背道而馳。獨立經營的市場主體是市場化的首要因素,在管理中引入市場機製,也需要形成若幹自主性較強、相對獨立負責的工作單元,即所謂“責任中心”。凡是在管理上可以劃分開的,責任上可以辨認的,成績上可以單獨考核的單位,都可以被確定為責任中心。建立責任中心是在高等教育中引入市場機製的關鍵步驟,沒有責任中心,市場機製就無用武之地。責任中心向上一級管理者要求自主管理權、必要的資源,從上一級管理者那裏接受任務,同時,它須對上一級管理者負責,接受上一級管理者的檢查和考評。在市場化背景中,對於政府來說,每所高校就是一個責任中心,若政府決心推動高等教育市場化,就應堅定地賦予高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權利,正如以市場機製激發企業活力,就要賦予企業經營自主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