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變革時代大學的核心價值

第四節 大學自治應堅守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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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人的自由包含自律一樣,組織的自治也包含自律。自治的大學不能像一個衣食無憂、散漫和玩世不恭的花花公子,它必須開拓進取、嚴謹行事和精打細算。在自治中,大學需要堅守公共價值,麵向社會,麵向未來,不能隻關注當前在校人員的現實利益;大學還需要對時代發展做出積極的回應,而不能墨守成規。

一、堅持公共價值

一個組織存在的理由,要麽是為其成員帶來價值,要麽是為社會帶來價值。私人俱樂部是為其會員服務的;私營企業盡管也要為社會創造價值,為顧客創造價值,但它的根本目標是服務於股東的利益。此兩者存在的理由都是主要為其內部成員創造價值。我們也可以看到,此兩者的建立和運作,都不可依靠公共財政。政府存在的價值是服務於公眾和公共事業,主要不是服務於組織內部成員,政府是依靠公共財政支持的。在現代民主社會,所有依靠公共財政支持的組織,其主要價值都不可能是服務於其內部成員。

博茲曼(B.Bozeman)認為,“所有的組織都是公共的,公共性是理解組織行為方式的關鍵。”[1]非營利大學是地地道道的公共組織。大多數非營利大學都會得到政府的資助,得到社會的捐助,收取學生的學費,但這一點就足以決定,大學的治理不能以為服務於治理者的利益為主要目標。公共組織的主要價值是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公眾和公共利益,作為公共組織的非營利大學自然也不能例外。大學不像企業,有明確的股東,大學是一個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校長、教授、行政人員,以及在校的學生和所有畢業生,也包括納稅人、社會和政府。大學有進步,對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好處。所以,自治的大學必須堅守公共理想,大學治理的根本價值在於,堅持服務於公眾和公共利益,以大學的進步為目標,而不能以大學的某個團體的利益為目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