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研究與教育工作一樣,屬於大學學術自由範疇,教授們總是謹慎地維護他們對這個領域的控製權,任何外界幹涉都會遇到激烈抵製。然而,像其他工作一樣,研究工作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規範和道德。
一、研究規範
研究規範是另一個學術領域的問題,這個領域在高等教育學之外,在此處討論這個問題本不恰當。然而,近年來,我國大學研究工作中浮躁、剽竊、腐敗和研究不規範等經常受到公眾和業內人士的批評。毫無疑問,批評並非全然沒有事實根據,主要原因是研究道德問題,也有研究工作本身失範問題,兩者又不是互不相幹。
什麽是“研究”?由於研究領域不同,麵對的問題千差萬別,為所有類型研究下一個一般定義確非易事,然而,既然同為“研究”,當有某種共同範式。研究不是街談巷議,不是同事朋友之間談天說地,也不是一個人在日記和筆記中記錄自己的心得體會。在這些情況中,人們可以自由和充分地表達自己的奇思妙想和情感態度,不一定要證明其真實性和可信性。研究要提供真實可信的知識。研究是“在與現實相關的各類實證信息的基礎上進行推理”[1],這個判斷幾乎適用於所有的研究工作,研究事業在現代社會的繁榮和得到公眾認可與尊重,應是基於上述原則。
嚴格說來,僅有證據或者僅有結論都不是完整的研究,隻有兩者有機結合,才是完整的研究。弗萊克斯納(Abraham Flexner)說:“收集信息——即使是精確的信息——不是研究。……未經分析的和無法分析的資料,不管收集得多麽巧妙,都不構成研究。”[2]不過,作為研究的基礎,資料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當年華東師範大學瞿葆奎教授積10年之功,編製一套26卷30冊計1800萬字的《教育學文集》,是新中國教育學研究史上的重要事件,不僅為我國教育研究提供了資料,而且擴展了研究視野。相比這些工作,那些隻有意見和感歎、沒有證據和論證的所謂“研究”,其價值要小得多。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論文沒有對問題進行深入、科學的研究,卻在文章的末尾提出了一大堆所謂“建議”和解決問題的“策略”。這些“建議”“策略”由於未建立在可靠的知識基礎上,其價值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