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大學被很多人當作“既無用又無害的隱士”[1],而現代大學則成為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機構,公眾為大學提供公共資源,大學為公眾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務。大學是一個負有公共責任的機構,理應對解決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做出貢獻。
廣義地說,現代大學所有工作的根本目標,都是提供公共服務。大學的教育項目、研究項目(無論是滿足現實、具體和眼前的需要的,還是純粹基礎的、學術性的)都是為公眾提供服務,這些是大學作為一個教育和研究機構服務公眾最主要的途徑。為公眾服務是大學學術活動的出發點。當然,有大學提供的服務是不是滿足公眾要求的問題,就像一間工廠的產品是否受到消費者歡迎,一間飯店的菜式是否符合消費者的口味。大學的教育工作應研究公眾(包括學生、企業、政府)的需要,認真地對待他們的要求。然而,大學畢竟不是工廠,不是飯店,不能像企業一樣將公眾的要求作為規劃教育項目遵循的唯一原則,教育規律(核心是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和適應社會長遠根本需要(目標是建設美好社會),同樣是規劃教育項目要遵循的原則。後兩個原則也是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在大學學術研究中,也有一些項目,無法讓公眾立即看到其使用價值,但確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但是,當公共服務界定在使公眾普遍受益的包括教育與科研在內的更廣泛的活動範圍時,人們卻經常給予它狹窄的定義,按照這種定義,公共服務隻包括旨在直接滿足公眾具體需要的特殊活動,比如,為解決公眾關心的問題和為企業解決具體技術問題直接提供知識和人員服務,除核心教育項目之外的滿足社區特定人群需要的終身教育項目等,而不包括大學機構核心教育項目、研究工作。從這個角度說,公共服務是大學核心工作的擴展,是教育和研究工作的應用。[2]克拉克·克爾說:“近代大學從增加科學研究和訓練有技能的人應用新的工業技術開始,近代的軍事科學被用來鼓勵這些發展。服務的職能主要是科學的一個副產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