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強調理性原則在大學教育中的核心地位,而信念、價值觀似乎不是理性的內容,研究者和實踐者對大學教育的社會道德責任通常認識不足,在西方大學教育研究文獻中,對大學的道德和價值觀問題關注不多,有一些人明確指出大學教育不包含道德,比如紐曼和韋伯。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還包括,在西方教育理論中,對於學生的道德教育,他們的父母有優先的權利。[1]人們擔心學校倡導統一的價值觀,會威脅家長的權利,威脅個人的自由,造成思想專製。約翰·密爾(John S. Mill)曾說:“若說把人民的教育全部或大部分交在國家手裏,我反對絕不後於任何人。”因為“要由國家主持一種一般的教育,這無非是要用一個模子把人們都鑄成一樣;而這個模子又必定是政府中有權勢者——無論是君主、是牧師、是貴族、或者是現代的多數人民——所樂取的一種,於是就不免隨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應地形成對於人心並自然而然跟著也形成對於人身的某種專製”。[2]西方的一些自由主義者傾向於將道德當作與宗教信仰一樣的私人事務,而非公共事務,道德教育自然也非公共教育的任務。[3]
但理論家們由於誤解而過分謹慎了。道德與宗教不一樣。信仰訴諸內心,是私人的東西,而道德是個人與其他人打交道時的規範,不完全是私人的東西。如果對道德教育的內容適當地限製,隻保留社會生活中人們需要遵守的基本的、重要的、有廣泛社會意義的規範,注意保持學生的個性,並不會威脅學生的思想自由。理性不是人們的唯一需要,勃蘭特·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說,“理性的或科學的態度是許多德性中的一種;沒有一個頭腦清醒的人會認為那是所有的德性”。[4]學生道德和價值觀的養成也不必然危害大學教育的理性原則,相反,大學教育的理性原則還需要適當的道德規範來維持,比如敬業、奉獻、誠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