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變革時代大學的核心價值

第四節 政治責任與政治參與

字體:16+-

1919年,馬克斯·韋伯在慕尼黑對一批青年學生發表了題為“以學術為業”(Wissenschaft als Beruf)的著名演說。在演說中,韋伯指出:學術事業最重要的功用,是“為世界除魅”,使人“頭腦清明”;從事學術事業最重要的原則是理智和理性,無論理智將其引導到多麽令人不舒服的事實,他都不能放棄理智;學術事業“不涉及終極關懷”,隻提供事實判斷,不提供價值判斷,“作為‘職業’的科學,不是派發神聖價值和神啟的通靈者或先知送來的神賜之物,而是通過專業化學科的操作,服務於有關自我和事實間關係的知識思考”;教育事業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任務是以恰當的方式將學術問題呈現出來,使學生理解這些問題,繼而能對它們獨立思考;所以,教師不是精神領袖,“課堂裏沒有政治的位置”,“講台不是先知和煽動家應待的地方”,“在課堂上,唯有理智的正直誠實,才是最有價值的美德”。[1]毫無疑問,大學教師“以學術為業”,按照韋伯的觀點,他們的教育和研究工作應該以理智為原則,政治和價值觀都應被排除在大學的教育和研究之外。

韋伯不是唯一持這種觀點的人,事實上,在大學史上,這種觀點相當流行。在韋伯之前有紐曼,他說大學是傳授普遍知識的,是為知識而知識的理性;在韋伯之後有赫欽斯,他說高等教育的目標是智慧,“大學所要解決的是思辨的問題”[2]。他們都反對大學染指政治事務。而且兩人都做過大學校長,都在一定範圍內實踐過自己的理念。

幸運的是,紐曼執掌的是一所天主教大學,由教皇支持,與世俗政權關係疏遠,而赫欽斯執掌的芝加哥大學是一所私立大學,這為他們實踐自己的教育理念創造了條件。盡管如此,盡管他們的理論得到廣泛的傳播,但他們的實踐卻遠非是成功的。[3]他們太過理想化了,他們的觀點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