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本身是具有製度屬性的,無論是政治製度、教育製度,都是這個職業所必須接納的客觀存在。教師與自由職業人的職業屬性是不同的。這樣一個具有製度先在性的職業,當個體進入其中的時候,可以有怎樣的選擇?應有怎樣的行動?這是教師需要回答的一個艱難的問題。
無論多麽艱難,無論麵臨著多少挑戰,教師都需要在製度之下重建自我認同,這是教師在職業生活中享有意義感和價值感所必需的,也是教師想要對學生和社會有所貢獻所必需的。而教師自我認同的重建首先是接納製度之下的客觀生存狀態,然後完成主體重建,進而需要製度體係的調整,以尊重主體的價值理念去重建製度體係,使製度更加符合人性,也更能成就人性。
一、製度之下,教師自我的主體重建
製度是一種社會生活的客觀存在,麵對這樣的存在,教師個體的自我主體性重建具有根本性的意義,這是教師確立自我認同的內在基礎。帕克·帕爾默提出了教師個體在組織製度體係內實現自我認同和自身完整所經曆的四個階段,對於我們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第一階段:獨立的個體做出發自內心的決定,決定過一種“不再分離”的生活,為自己在製度之外尋找生活的中心。
第二階段:這些個體開始彼此發現對方,並形成“誌同道合的共同體”,以提供相互的、支持和發展共享願景的機會。
第三階段:這些社群開始走向公眾,學會將他們個人的關注轉化為公眾問題,並且在此過程中接受充滿活力的評論。
第四階段:一個選擇性激勵係統開始出現,以支持變革遠見,並施加壓力使獎賞激勵係統的標準發生變化。
在這四個階段中,最重要的起點就是教師“要不再分離地生活,就是為自己的生命尋找新的中心,一個遊離於體製及其要求之外的中心。這並不意味著人脫離體製,人可以留在崗位上;但這的確意味著人的精神離開體製而獨立。人必須找到一個能使其站立於製度之外的堅實基礎,找到他自身存在的根基,依靠這個根基,他可以更好地抵製組織的價值變成他的內在生命景觀時所發生的扭曲。”這是教師自我內心的覺醒,是自己在正視分裂的生活令自己日漸麻木的現實之後的痛苦覺醒。這種覺醒具有革命性的意義,是教師嶄新的生命狀態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