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學院參與教師教育的情況
在北美殖民地時期存在三種形式的教育機構——小學,其大部分時間用於閱讀、書寫和宗教教育;中學或文法學校,其主要功能是培養青年為進入學院學習作準備;第三種是學院,提供傳統的文科教育,強調語言、數學和古典文學。[1]因此,北美殖民地時期的教師,其接受的教育也大相徑庭。通常情況是,最好的文法學校和一些新式的專科學校的教師在北美殖民地的文理學院或在英國、蘇格蘭的大學中接受教育。其他的中學教師可能在學院中接受一兩年的教育,或者僅僅完成中學教育。而小學教師,則僅有少數具備學院教育的經曆,大多數人接受的教育都是中學水平或僅僅完成小學教育。總體來說,當時的人們認為知識本身就是教師最好的職業準備,一個教師擁有的知識越多他就能教得越好。
文理學院(Liberal Arts College)在其成立的特許狀上就注明其目的是培養牧師和中小學教師,為此許多文理學院設置了教師教育計劃。但在19世紀,中學是精英教育,作為文理學院的預備學校。文理學院為挑選出來的學生提供自由教育,其畢業生一般進入高級職業或成為社區領導。由於當時教師的社會聲望和酬勞都非常低,以至於文理學院的畢業生幾乎沒有人將教師作為自己的終身職業。19世紀末直至20世紀初,美國文理學院中有超過一半的學生注冊選讀教師教育課程,其原因在於考慮將來的就業出路。事實上,文理學院的畢業生僅有很少一部分真正進入中小學從教,而且將教師作為一種過渡性的職業。早在1658年,哈佛學院的米切爾(Jonathan Mitchell)就建議設立獎學金,目的在於鼓勵它的學生從教以增加學校教師,尤其是數學教師的數量。在18世紀,賓夕法尼亞的很多學院都鼓勵它的畢業生從教,在19世紀,許多州都對學院提供資助希望它們培養更多的教師。因此,文理學院實際上承擔著培養中學教師的功能。在文理學院中,很多教授的共識是“對於教師的培養,學科知識就足夠了”。[2]人們認為教育學(pedagogy)在本質上等同於學科專門知識,掌握了學科專門知識就等於學會了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