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和術語界定
1.教師教育
本書中所采用的“教師教育”這一術語是與英文中的“teacher education”相對應的。1996年版的《教師教育研究手冊》(Handbook of Research on Teacher Education)認為,教師教育包括培養未來教師的職前培養計劃(preservice programs),新教師的入職培訓計劃(induction programs)和在職教師的在職培訓計劃(in-service programs)。我國學者也指出,教師教育就是現在世界各國較為通用的包括與教師的培養、任用和進修三個階段的相應的教育。[1]本書中關於美國教師教育思想的論述,主要是關於職前教師教育這一階段。具體說來,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 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職前教師(pre-service teacher),實習教師(student teacher),初任教師(initial teacher),所接受的職前培養。
(2)教師的培養、培訓項目(program)(包括課程和教材)。
(3)教師教育的機構和製度。
2.思想
根據《辭海》的解釋,“思想”一詞用作名詞的時候,其含義是“思維活動的結果,屬於理性認識。亦稱‘觀念’”[2]。而“觀念”一詞與“理念”是相通的。《辭海》對“理念”的解釋是:(1)看法、思想。思維活動的結果。(2)譯自希臘語“idea”,通常指思想。有時亦指表現或客觀事物在人腦中留下的概括的印象。它在西方各哲學流派中有不同的含義:①在客觀唯心主義哲學中,常譯作理念或“客觀理念”。柏拉圖用以指永恒不變而為現實世界之根源的獨立存在的、非物質的實體。在康德、黑格爾等人的哲學中,指理性領域內的概念。康德稱之為“純粹理性的概念”,指從知性產生而超越經驗可能性的概念,如“上帝”“自由”等。黑格爾認為觀念是自在自為的真理——概念和客觀性的絕對統一。②在主觀唯心主義哲學中,通常被歸結為主體的、感覺與印象或產生世界的創造本原。它是事物的“含義”或者“本質”。③在英國經驗派哲學中,指人類意識或思維的對象,即感覺與知覺。唯物主義的經驗論者洛克認為觀念來自對外界事物或者內心活動的觀察;唯心主義的經驗論者貝克萊認為外界事物是“觀念的集合”或者“感覺的組合”。④在休謨哲學中,指回憶起來的“印象”或者想象到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