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師教育知識基礎的探究與爭論
(一)教師教育知識基礎探討的背景
1.教學專業化的必要條件
20世紀80年代以來教學專業化成為主流話語,構建教學專業和教師教育的知識基礎成為專業取向教師教育支持者的迫切需求。早在1969年羅蒂(D.C.Lortie)就指出“小學教師之所以使人感到缺乏專業性,正是因為小學階段教師所傳授的內容被人們看做是幾乎所有接受過教育的成年人都明白的,而教師又未能使許多批評者,重要的是未能使立法者相信‘方法課程’也構成一種真正的有別於其他的、令人印象深刻的知識體係”[37]。1983年,費曼內姆瑟(Feiman-Nemser)指出關於專業知識和專業課程之間邏輯聯係研究的匱乏:“教育課程是學習如何教學最正規和最係統的部分。它們為職前教師提供接觸教學專業的知識基礎的機會。這個知識基礎所包含的內容卻是不清楚的……教師教育專業的學生所研修的課程列表,假定這些知識都是與教學相關的。不幸的是,我們對這些課程並不了解,而且也不知道它們對職前教師有什麽意義。”[38]80年代中期一係列教師教育改革報告都宣稱教學配得上專業性職業的地位,希望盡快建立和完善教學專業和教師教育的知識基礎。1986年的霍姆斯小組報告《明日之教師》明確指出“已經確立地位的那些專業,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專門化的知識體係,並且通過職業教育和臨床實踐而得以組織和傳遞,對專業化地位的要求蓋在於此。就教學這個職業來說,對這種專門知識的辯護性的要求隻是最近才開始出現。因此,對教師培養和教學專業的改革必須從闡述專業的知識基礎並且發展傳遞這些知識的途徑”[39]。
其他教師教育改革的各種報告與霍姆斯小組的信念是一致的,即教育和教師表現的評價標準能夠得到提高並且能夠得到更清晰的說明;“教學的知識基礎”的確存在——這個知識基礎是係統化的對知識、技能、理解和技術的集合,也是道德、態度以及責任感的集合體。而且改革倡導者認為這樣的知識正在不斷增長,教學的知識基礎應該構成教師教育的框架,並且直接指導教學實踐。但是,這些報告當中卻並沒有將這樣的知識基礎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