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係。近些年來,學生資助體係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適應新的教育發展需求的學生資助體係框架。《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健全國家資助體係,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逐步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城鎮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予以資助;第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第三,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製度;第四,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第五,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完善資助政策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第六,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國家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製。
為了更好地把握《教育規劃綱要》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係的思想,我們首先回顧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演變與發展,進而分析《教育規劃綱要》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係的創新點。
(一)學生資助政策的提出與演變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學生資助體係的關注始於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從完全免費到“免費+獎、助學金”,再到形成“獎、助、貸、勤、免”相結合的資助體係,保證了大量學生不會因為家庭貧困而失去入學的機會。近幾年來,對於職業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學生資助體係也越來越完善,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教育公平。
下文分別從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義務教育來概述國家頒布的學生資助的政策。
在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方麵,1983年7月11日,《關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獎學金試行辦法〉的通知》提出了“變單一的人民助學金為人民助學金與人民獎學金並存,並逐步過渡到以獎學金為主”;1985年,《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改革人民助學金製度,師範生和一些畢業後工作環境特別艱苦的專業的學生,國家供給膳宿並免收學雜費,對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實行獎學金製度,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必要的補助”;1987年7月,國家教委、財政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的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製度的辦法》的通知,規定國家和有關部門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對部分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無力解決在校期間生活費用的學生,由國家向學生提供無息貸款;1999年8月17日,教育部印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通過減輕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本、專科學生還貸負擔來進行資助,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其中學生所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2009年3月31日,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對於全日製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此外,對於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財政部和教育部先後於2002年、2005年和2007年頒發了《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獎學金和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範圍、額度以及管理等。由此,高等教育階段形成了“獎、助、勤、免、減”相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