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五、加強管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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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國家財力不斷增強,在過去的十年中,教育投入大幅增長,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辦學水平不斷提高。但是教育投入總體水平較低,仍不能滿足當前乃至今後一段時間改革發展的需要,而且存在嚴重的教育資源分布城鄉、區域、校際不均衡問題。因而,從宏觀、中觀和微觀的層麵加強經費由籌措、分配、使用到評價的全過程、全方位精細化管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就顯得尤為重要。《教育規劃綱要》立足長遠、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強化了“堅持勤儉辦學,嚴禁鋪張浪費,建設節約型學校”的辦學理念,提出了向管理要效率的思路。

(一)堅持依法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製度和財經紀律

“十七大”報告指出:“完善公共財政體係,深化預算製度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製,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製度。”

公共財政管理體係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標,要求將公平與效率的原則體現在財政管理的各個環節,相比過去生產建設型財政體係的管理目標、原則以及運行機製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近年來,財政部在支出管理方麵以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科學且具有強約束力的現代支出預算製度為主線,從預算、執行、決算三個環節入手,進行全麵、係統的配套改革,國家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剛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和規範。而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建設和財政管理體製改革不斷深化,國家新修訂了《會計法》,出台了《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等一係列財政經濟法律、法規。但現實情況是仍然存在著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理財的意識淡薄,不能從法製的高度來對待財務管理工作,對預算的法律約束性認識不足等問題,尤其是在預算執行的過程中,不經管理程序批準,隨意在項目之間調整經費以平衡支出,在項目經費中開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不按規定取得合法原始憑證、不按規定範圍和標準報銷支出,外協經費管理製度不嚴、手續不健全,撥出經費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