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第十八章 保障經費投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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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目標,明確責任,加大各級政府教育投入

《教育規劃綱要》指出,要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製,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在政府投入方麵,進一步明確量化目標與各級政府的責任。具體措施包括:第一,明確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第二,在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體現法定的“三個增長”;第三,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專項用於教育事業;第四,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完善各級教育投入機製,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第五,逐步提高區域內各級學校學生人均經費基本標準與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第六,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盡快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債務。如何理解這六項落實政府職責的教育投入政策,這些政策在什麽樣的背景下提出,提出後這些政策落實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一)4%目標的理解

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指出“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不過,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財政性教育占GDP4%的目標還沒有實現。2008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為3.48%,達到1993年以來的曆史最高水平。從國際比較來看,4%並不是高標準,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教育指標2006》顯示,2003年世界主要發展中國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為4.1%,2002年世界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平均為4.5%,OECD國家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為5.7%。經過深入細致的論證,《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