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是教育體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從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頒布至今,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國基本上形成了權力配置相對合理、責權分配基本相稱、統籌協調相對有力的教育管理體製。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現行的教育管理體製已暴露出改革不夠深入、局部體製不夠理順等較為突出的矛盾與問題,進一步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已經成為改善我國目前教育管理狀況,保障與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必然需求。《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製。”這段表述勾畫出我國未來十年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製,而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最後目的則是“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充分體現了“服務型政府”的行政改革理念。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中央要進一步向地方放權,政府要進一步向學校放權,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優化政府與學校的關係,激發學校辦學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