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一、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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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改善我國教育發展狀況,就必須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製。

(一)為什麽要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是保障教育改革成功實施的需要。教育改革是一項係統工程,任何一項教育改革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受到教育管理體製的影響。因此,若想保證教育改革能夠成功,並取得良好的預期成效,就必須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教育管理體製。教育改革的實施除了受目的與利益的驅動以外,更重要就是要受到權力配置與責任分擔合理性的影響。從根本上說,教育管理體製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權力、責任在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學校之間的分配問題。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就是要消除在教育改革與發展過程中權力分配不合理,責任分擔不明確等阻滯因素的消極影響,增強權力、責任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教育管理體製的效率。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不僅是解決我國教育管理實踐中所麵臨的問題的需要,而且也是保障教育改革成功實施,促進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是解決現行教育管理體製弊端的需要。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頒布後,我國基礎教育逐步建立了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教育管理體製,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心城市三級辦學體製與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大。但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過程中新問題、新矛盾的不斷湧現,中央與地方教育管理權限劃分不夠清晰,政府、市場與學校之間的關係不夠明確,教育行政職能轉換遲緩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為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與政治社會發展的需求,解決教育事業自身發展所麵臨的矛盾,亦需進一步深化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深化教育改革就是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責,理順政府、市場與學校之間的關係,調整教育行政職能,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