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在第三十條提出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製的問題,指出:“國家製定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地方政府製定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接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為殘疾學生創造學習生活條件。……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實施殘疾學生免費高中階段教育。”
(一)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是最重要的保障
由於特殊教育成本高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的不足,使殘疾人家庭承受更加沉重的負擔;同時由於經費投入不足導致教學和管理水平下降,使殘疾人家庭缺乏送子女上學的信心。雖然國家采取了一些措施,促進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普及,但在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情況下,特殊教育已成為普及義務教育最薄弱的環節。
1.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者眾多
絕大多數家長一開始都不承認孩子殘疾的事實,總是心存幻想通過醫療能改變殘疾的現狀,為了給殘疾孩子看病,一般殘疾家庭都是直到幾乎傾家**產時方才“死心”,由於自身障礙和外界條件的限製,與健全人家庭相比,殘疾人家庭收入能力低,而且往往還要負擔額外的醫藥費和輔助器具費。由於農村社會保障製度不健全,因病因殘導致家庭貧困程度加深的情況很多。據統計,全國農村絕對貧困殘疾人1058萬人,加上相對貧困殘疾人,總數將突破3000萬人,殘疾人貧困麵高達65%。據了解,全國在校殘疾學生中,約50%家庭經濟困難,直接造成家庭無力承擔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2.特殊教育成本高
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教育的需要,決定了特教學校的班額不能過大(國家規定:盲班、聾班為每班8~14人,弱智班為每班8人),除具備常用教學設施設備外,學校還應該配備無障礙設施、康複設備、職業技術教育教具、社會適應能力設施和輔助用品用具等,而且殘疾學生由於行動不便接受特殊教育一般需要寄宿,生活成本相應增加。如果以對待普通學校的辦法對待特教學校,以公用經費為例,按照普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給特教學校撥款,由於特教學校規模小,常在百人左右,公用經費將無法滿足正常辦學的運轉。因此對於特教教育應該有特殊的投入規定,國家應製定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地方政府製定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建立相應的經費保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