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第十章 完善特殊教育體係,幫助殘障人融入社會[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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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麵向殘疾人和其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教育。特殊教育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特教對象是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兒童;廣義特教對象除殘疾兒童外還包括情緒問題、行為問題、學業問題、社會適應問題兒童。目前,我國的特殊教育主要指盲(含低視力)、聾、弱智三類殘疾兒童的教育,但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都采用廣義特殊教育的概念。

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我國有各類殘疾人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其中,0~17歲的殘疾兒童504.3萬人,6~14歲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246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