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麵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除漢語外,55個少數民族中有53個少數民族使用80多種語言,其中22個民族使用28種文字。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民族的生存、生活和發展已經突破了地域的界限,各民族之間語言的接觸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頻繁。少數民族學習漢語,對促使少數民族之間以及少數民族和漢族的交流,促進民族團結,提高民族教育質量和帶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育法》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學校作為傳播漢語言文字及其文化的主要場所,要在推廣使用漢語言文字上發揮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製訂發展規劃,切實加強漢語教學在小學和初中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在初中和高中教育階段的主導地位,力爭使漢語教學在各級各類教育中有較大發展,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有條件的幼兒學校要探索實行“民漢合園”“混合編班”,小學階段從適當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中學階段可根據地區實際或者開設漢語課程,或者探索采用漢語授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要加快漢語學校建設,中等師範學校和高等院校,除民語文等特殊專業外,基礎課要逐步用漢語言授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要全部使用漢語言授課,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二)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文接受教育的權利
語言是文化的重要體現和組成部分,學校教學用語一方麵要推廣漢語言,使少數民族獲得更多與漢族和其他民族的交流機會;另一方麵,根據憲法的要求和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學校教育也要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文接受教育的權利,保證各民族的傳統文化得以傳承。中國社會科學院少數民族語文研究中心、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指導委員會和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委,1994年4~5月對哈尼文、川黔滇苗文、拉祜文、佤文、西雙版納傣文等試驗推行工作的效果做了全麵的調查和論證工作。調查結果表明,試驗推行的這些民族文字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民族教育、繁榮民族文化、加強民族團結、穩定邊疆諸方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要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文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民族文字教材和教輔資料建設是關鍵。要研究、開發具有當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和教輔資料,不斷提高教材和教輔資料的編寫質量。目前,很多民族語言文字教材是從漢語言文字翻譯過來,所以教材的成本較高,印量相對較少。在這種情況下,對出版方麵來講,普遍存在著虧損。為此,國家在這方麵專門出台了一些特殊扶持政策。但其見效的過程是漫長的,首先,中央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民族文字教材和教輔資料的研究、開發和出版給予重點扶持,確保民族文字教材的足額供應和教輔資料的多樣性。最後,國家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民族文字教學軟件和課件建設,不斷探索少數民族語文的教學特點和規律,全麵提高少數民族語文的教學效果。其次,要按照《憲法》關於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的規定,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民族語言和文字的氛圍。比如要保證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檢察和審理案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