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一、繼續教育的概念界定及其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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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教育的概念界定

《教育規劃綱要》第八章明確指出:“繼續教育是麵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的教育活動,特別是成人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以往的繼續教育概念相比,這一概念更為清晰地界定了繼續教育的內涵與外延。

現代意義上的繼續教育發端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的英、美兩國。英國被稱為“現代繼續教育的發祥地”“世界繼續教育之鄉”,對世界繼續教育的發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1988年《教育改革法》頒布之前,英國教育界一般把“繼續教育”界定為除大學外的所有非義務教育。在《教育改革法》之後,“繼續教育”一詞被定義為特指非高等教育的繼續學院教育,如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技術教育、青年培訓等,都屬於繼續教育的範疇。美國1987年通過的《教育改革法案》對繼續教育作了如下定義:繼續教育包含對已離校者進行的各種教育和訓練,凡對已離校者講授高等教育課程以外的其他課程劃為繼續教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職業技術教育術語》對繼續教育的定義是:廣義的繼續教育是指那些已脫離正規教育、已參加工作和負有成人責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種各樣的教育。它對某個人來說,可能是接受某個階段的正規教育;對另外的某個人來說,可能是在一個新領域內探求知識和技術;對另外的某個人來說,可能是在某個特殊領域內更新或補充知識;還有的人可能是在為提高其職業能力而努力。

從上述國際社會對繼續教育內涵的界定可以看出,當今國際社會繼續教育的概念已經超出了大學後繼續教育的範圍,而是包括基礎教育後、義務教育後所有已經離開學校的社會人員的繼續教育活動。這種繼續教育,可以是正規的學校教育,也可以是非正規的學校教育;可以是學曆教育,也可以是非學曆教育;可以是職業教育,也可以是休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