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係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高校在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和區域創新中作出貢獻。”《教育規劃綱要》不僅肯定了高等學校在國家創新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指出了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係中的重要作用的途徑和方法。
(一)國家創新體係的內涵及高等學校在國家創新體係建設中的作用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提出了我國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目標是: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能力顯著增強,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響的科學技術成果,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為在本世紀中葉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基礎。”建設創新型國家是一項戰略性的係統工程,有賴於國家創新體係建設的全麵推進和完善。
“國家創新體係”作為一個特定的概念,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克裏斯·弗裏曼於1987年在《技術和經濟運行:來自日本的經驗》中首次使用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1997年提出了《國家創新體係》的研究報告,“國家創新體係”逐漸成為一個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的概念。現在國際上通用的定義仍是弗裏曼最初提出的,即國家創新體係“是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中各種機構組成的網絡,這些機構的活動和相互影響促進了新技術的開發、引進、改進和擴散”[39]。
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我國國家創新體係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係和有效互動的社會係統。現階段,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係建設重點有如下五方麵:一是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係,並將其作為全麵推進國家創新體係建設的突破口;二是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係;三是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係;四是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係;五是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