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一、基本普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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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劃綱要》提出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目標是貫徹落實“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視學前教育”“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的具體體現,是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提高國民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舉措。

(一)提出“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背景

20世紀七八十年代,多項相關研究已經證實,學前教育對促進個體發展、鞏固義務教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巨大作用。近二十年來,世界各國都加快了普及學前教育的步伐,加大了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的力度。相比之下,我國學前教育的普及率還很低,質量也有待加速提高。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

1.學前教育對促進個體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社會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學前教育對促進個體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心理學、教育學、腦科學等多學科研究共同表明,學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腦形態、結構、機能發展最為迅速、可塑性最強的時期,是個體情感、行為、語言、認知等各方麵發展的奠基階段和敏感期,是個體社會化的起始階段和關鍵時期。學前兒童擁有教育機會的多少和教育質量的優劣,不僅決定其學前期的發展水平,而且影響著其終身學習與發展的質量和效果。學前教育之所以能對個體發展具有這樣全麵、長遠的影響,在於早期經驗可以改變大腦的結構與功能。

發展學前教育對鞏固義務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意義重大。學前教育是人生發展的奠基性教育,是基礎教育的基礎、終身教育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個體在早期的全麵健康發展,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全麵提升國民素質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與價值。因此,作為個體教育的開端,學前教育對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特別是基礎教育的質量與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國民素質整體提高的奠基工程。